各经办机构,各参保单位,各协议机构:
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加强工伤保险事故伤害备案的通知》,为准确及时掌握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事故伤害信息,有效做好医疗服务联网管理,现就我市工伤事故伤害备案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,参保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,其中发生重大事故的,同时要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。
参保单位填写《石家庄市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》,通过《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》客户端“网上填单”“工伤保险类”模块下“职工事故伤害备案”栏目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;各经办机构对窗口受理业务,要准确及时录入系统;各协议机构要主动利用信息系统,获取工伤信息,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,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,有效避免医疗纠纷,提升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水平。
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应到协议机构就医,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,经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,应及时转到协议机构就医。